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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邹成效

《绝命毒师》是一部2008年至2013年播出的美剧,讲述了一个高中化学教师如何走上制毒贩毒的犯罪故事。

这部剧的英文剧名“Breaking Bad”,指的是:一个人不再恪守原本中规中矩的信条,转而突破底限去做一些坏事。

我本来以为这只是美国的艺术作品,没想到在中国,也出现了“绝命毒律师”。

一名长期从事毒品犯罪刑事辩护的西南地区中年律师,竟然吸毒、运毒,数量巨大,最终走上不归路。

2024年3月17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开庭公告中有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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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开庭审理这起运输毒品案后,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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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二审开庭,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书中运输毒品的杨姓被告人,就是一名出生于1980年的当地律师。

云南省司法厅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很快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了杨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至此,令人瞠目结舌的“绝命毒律师”案件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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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着对这起案件的好奇,我查阅了一些“绝命毒律师”的案件资料。

“绝命毒律师”出生于1980年,从执业证看,2010年正式执业,在当地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内领导一支法律服务团队。

从过往的介绍来看,“绝命毒律师”擅长公司法务、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方面案件,法律基础知识扎实,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2022年还是当地市级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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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道这两年到底发生了什么,竟然会走上吸毒、运毒的道路。

但是,有一点倒是值得注意。

根据知情人士反映,法院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和辩护理由为:

2023年11月10日凌晨,杨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思澜高速糯扎渡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当场从其车内查获外用黑色胶带、黄色绷带、内用白色透明塑料纸包装的海洛因净重7.97克,从其身穿的外套查获用粉红吸管包装的海洛因净重0.07克,从车辆后备箱查获用塑料袋包装的鸦片480.82克。

2024年3月29日,澜沧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杨某不服提起上诉。其辩护律师提出,杨某出于吸毒的需要,将购买的毒品随身携带从澜沧带回普洱市的家中吸食,是非法持有的状态,应认定其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杨某则辩称,其行为是储存毒品的进行时,符合购买、储存毒品过程当中被查获的情形,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即使其构成运输毒品罪,也应在6个月以上3年以下确定起刑点。

2024年5月29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杨某构成运输毒品罪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法院解释称,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寄递、托运、体内藏匿、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将毒品从甲地非法运送至乙地的行为。该案中,杨某明知是毒品而购买,购得毒品后将毒品分别藏匿于汽车各部位……途经思澜高速某执勤点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其行为符合运输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中,杨某运输鸦片480.82克、海洛因8.04克,达到数量较大标准,运输的距离较长,具有造成毒品扩散、进入流通领域的风险,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据此,普洱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本案的辩护理由是毒贩常用的借口:

由于本人吸毒,所以购买、运输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吸毒者携带运输毒品如何定性的立场一直在两罪间摇摆。

应该说,在司法实践中,确实会发生很多吸毒人员自行购买并运输毒品回居住地吸食过程中被抓获的情况。

司法机关在判断到底属于“运输毒品罪”还是“持有毒品罪”时,主要还是要考虑两点:“较远距离”和“较多数量”。

一般来说,如果吸毒者购买毒品并试图带回家中吸食,“运输”距离不会太长,实践中也就局限在本市,自用毒品数量也不会很多,一般也就是足够吸食几次的分量。

如果运输距离明显属于一般认知的“较远”(跨市、几十公里以上等),而且携带了对于吸毒者明显超过其合理吸食量的毒品,为了不放纵犯罪,一般都要推定成立运输毒品罪。

我想,“绝命毒律师”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应该知道以他的作案情况,这些辩解都是不会被法院采纳的。

更为可笑的是。

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绝命毒律师”还担任辩护人,曾以同样的理由为毒贩辩护,最终都被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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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两份判决书中,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这样回应“绝命毒律师”的辩护观点的:

“其辩护人所提李思锦因其自己吸食毒品而在携带途中被查获,其行为只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思锦携带大量毒品(大烟)途中被查获,属动态持有毒品,符合运输毒品罪的构罪要件,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李思锦及其辩护人所提其所购买的毒品鸦片是用于本人吸食,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理的上诉理由。经查,李思锦将大量毒品藏匿于车内,驾驶车辆从江城县前往普洱市的途中被查获,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运输毒品罪,至于所运毒品是用于贩卖或者本人吸食,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且运输毒品鸦片一千克以上,依法应判处十五年以上徒刑,故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人民法院的裁判逻辑和“绝命毒律师”自己设计的案件基本一致。

也可谓是“求仁得仁”。

“绝命毒律师”的故事讲完了,以前我还讲过两个同行的故事:一个盗窃盒饭被判刑的女律师、还有一个被判处抢夺公章罪的老律师,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看一下历史文章。

希望所有的同行都一切安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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