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
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
《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发布
本报记者 林丽鹂
《 人民日报 》( 2024年11月15日 第 07 版)
为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了《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制度规则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也体现了我国在这样重要和敏感的领域力图实现保护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之间的平衡和协调。”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说。
标准必要专利,是指技术标准中包含的必不可少和不可替代的专利。“在国际、国内标准之中掌握标准必要专利,是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参与市场竞争的高端形式。”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说。
综合来看,《指引》的发布具有三个必要性。
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迫切需要。《指引》明确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有关制度规则,加强信息披露、许可承诺、善意谈判等行为指引和高风险行为预防,有利于为广大经营者提供清晰明确的行为遵循,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产业创新发展动力。
细化反垄断制度规则的内在要求。《指引》聚焦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对反垄断执法制度规则进一步细化,有利于增强制度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的稳定性和透明度,规范和引导行业公平竞争,形成鼓励创新的政策制度环境。
顺应全球治理趋势的具体举措。制定出台《指引》有利于主动顺应国际治理趋势和产业发展大势,推动健全我国标准必要专利治理体系,及时、准确、充分释放我国政府统筹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政策导向,推动打造统一规范有序、鼓励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也有利于更好参与全球公平竞争治理,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
此外,《指引》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充分体现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基本理念,二是兼顾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实施方利益平衡,三是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的制度体系。《指引》设立专章规定信息披露、许可承诺和善意谈判等鼓励经营者实施的良好行为实践,强化对不公平高价、滥用诉权禁令救济等高风险竞争行为的规制,并规定了“主动报告”“提醒敦促”“约谈整改”等事前事中监管工具,推动对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监管方式的创新,促进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经营者合规建设与反垄断监管执法。
“进入万物互联和人工智能时代,各行各业都开始网络化,无线通信领域的专利权人自然也会向产业链上下游主张权利,如4G和5G通信标准的专利权人就开始向汽车终端主张专利权。”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说,“《指引》充分考虑了无线通信、电子信息等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践,准确把握了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的制度分工,并预留了足够的弹性解释空间,未来能够在规范反垄断执法、维护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市场秩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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