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东阿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行政拘留两名诈骗违法行为人李某、张某。

经查,受害人王某在网络认识了售卖某公司产品的李某,沟通商定价格后,王某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李某购买13件该产品。在收到王某的货款后,李某联合张某对受害人实施诈骗。张某向李某提供产品包装,李某将13袋食盐粘到包装底部,装好后通过快递寄给了受害人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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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收到货后意识到被骗,于是立即到新城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新城派出所民警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深入分析研判,成功锁定了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随即将二人抓获,并成功追回了所有被骗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分别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四日、张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提高警惕、理性鉴别,尽量选择官方网站正规实体店等渠道购买,切勿轻信网上低价交易信息,切勿脱离购物平台另行交易,一旦发现被骗,请保留好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求助。(陶春燕 耿淑芹王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