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本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获悉,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1坍塌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6月1日18时47分左右,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中区单元卓闻路(张衡路以南-华夏中路)新建工程项目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为张江中区单元卓闻路(张衡路以南-华夏中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海东翌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桩基、围护专业分包单位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单位为上海三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单位为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明,6月1日7时左右,韩某国、韩某帅和练某丽等工人(均为晟誉劳务公司围檩拆除施工人员)到达项目工地开始做支撑围檩切割准备工作。15时左右,韩某国带领韩某帅和练某丽在基坑内开始切割支撑围檩,韩某国和韩某帅负责在围檩上钻孔、划定围檩分段切割位置和操作切割机,练某丽负责在围檩上穿切割绳锯,并在切割过程中根据绳锯切割位置,铺设冷却水管。18时47分左右,练某丽在支撑围檩上移动水管时,脚下围檩石块坍塌,练某丽坠落至地面,韩某国见状后立刻拨打了120,120到场后,将练某丽送往医院救治,医治无效于当日20时40分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韩某国、韩某帅等人,在没有搭设支撑架等防坍塌措施的情况下,操作切割机切割支撑围檩,切割断裂的围檩石块坍塌;未挂扣防坠器,站在围檩上作业的练某丽与坍塌石块一同坠落至地面,导致事故发生。
调查组还指出,宏润集团公司未落实施工组织责任,未能落实人员进场登记管理、安全培训和专项技术交底等管控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没有向总包和监理单位报备围檩切割作业的计划和安排,导致相关方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控缺失。隧道工程公司未能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对于外来作业人员身份审核不严,对于韩某国、韩某帅和练某丽等人进场作业行为失察失管。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宏润集团公司常务副经理郑某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隧道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刘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企业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此外,宏润集团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关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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