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的通告

广大居民: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切实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积极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已将二轮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正式纳入公安车管系统,新购电动自行车及以前上过牌照的车主即日起,速去集宁区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

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类型为二轮电动自行车。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开始(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

三、登记备案地点:

1、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11号窗口;

2、常青派出所一楼车管所受理窗口;

3、集宁区政务服务中心B2号楼一楼业务大厅车管所受理窗口。

四、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3、出厂合格证明或(3C认证书);

4、电动二轮自行车及照片一张。

五、登记备案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车管所咨询电话:8813619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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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集宁区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