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措施之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的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1. 烟草制造业;2. 住宿和餐饮业;3. 批发和零售业;4. 房地产业;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 娱乐业;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除了上述特定的行业外,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均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但是,要清晰辨别企业的研发活动与非研发活动,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取科学与技术新知识,或者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亦或是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从而持续开展的、目标明确的系统性活动。

研发活动判断要点及内涵:

1、有明确创新目标

研发活动一般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如获得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标准等。可通过以下问题予以明确。例如该活动是否要探索以前未发现的现象、结构或关系?是否在一定范围要突破现有的技术瓶颈?研发成果是否不可预期?如果回答为“是”则说明该活动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

2、有系统组织形式

研发活动以项目、课题等方式组织进行,围绕具体目标,有较为确定的人、财、物等支持,经过立项、实施、结题的组织过程,因此是有边界的和可度量的。

3、研发结果不确定

研发活动的结果是不能完全事先预期的,必须经过反复不断的试验、测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失败的可能。

非研发活动的例子:

1、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常规性升级,这种升级是依照既定模式开展的一般性提升,并未涉及新知识,也不存在实质性的改进。

2、对某一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这属于售后保障的范围。

4、对现存的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者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者简单改变,未产生本质上的创新突破。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者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者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等活动。

以上活动都不属于研发活动,所以也不适用于加计扣除政策。

从国家税务总局给出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来看,以智能多功能办公桌和微信社群粉丝经营平台这两个项目为例,在提请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后,认定此两个项目缺乏创新性,不符合研发活动的定义,所以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应严格依规处理研发相关事务,避免因项目缺乏创新性、不符合研发定义而错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企业绝不能虚构研发项目。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青海青美生物资源研究开发有限公司骗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案件可见,一旦企业虚构研发项目来骗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往往会伴随着利用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稽查部门已将该案虚开发票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相关企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应从青海青美生物资源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案件中吸取教训,合法合规经营,不虚构研发项目、不触碰法律红线,维护市场和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