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高达)日前,苏州姑苏区一商户因套用对同一街区同行的新闻报道作为自身宣传,被后者举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认定,此举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混淆行为”,该商户被罚款五千元。
前不久,苏州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塔分局收到某商户举报,反映辖区内另一商户侵犯其商标权,并使用举报人接受的新闻采访和撰写的宣传内容作为自身的宣传文案开展不正当竞争。
双塔分局调查发现,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在同一街区开展同类商品的销售,二者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
商标侵权方面,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均使用了一套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其中部分文字内容相同。依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双塔分局认定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使用的商标文字商标字形不一致,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构图、着色和外形不近似,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和认知力为标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与涉嫌侵权商标容易区分,不容易导致混淆的情况,故被举报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不正当竞争方面,举报人曾接受电视台、网红大V的报道、推介,使得举报人销售的产品获得了一定知名度。被举报人在宣传其销售的商品时套用了举报人获得的新闻报道和推介宣传,客观上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侵害了他人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混淆行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双塔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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