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荣旺 上海、北京报道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明确提出要“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以及相关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

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洗钱局副局长王静在“第十四届中国反洗钱高峰论坛暨第四届陆家嘴国家金融安全峰会”上指出,近年来,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切实加强洗钱风险管理,及时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金融机构洗钱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升。

王静指出,积极推动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还需从四方面着手:

一是夯实制度基础,依法开展打击治理工作。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关于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的有关表述,与《刑法》第191条和第312条的规定保持一致,为防范打击洗钱犯罪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工作合力。加快修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可疑交易线索移送、情报线索研判、一案双查、案件会商、数据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合力。

三是坚持严厉打击,遏制洗钱犯罪蔓延态势。对于洗钱犯罪要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断增强洗钱犯罪侦查、起诉和审判质效。认真分析国家洗钱风险评估发现的主要上游犯罪洗钱威胁,努力实现打击洗钱犯罪力度与上游犯罪风险相匹配。认真研究新型洗钱犯罪特点,加大对专业团伙洗钱、复杂洗钱、跨境洗钱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

四是加强源头治理,健全洗钱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反洗钱监管,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增强洗钱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及时整改洗钱风险隐患,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反洗钱第一道防线作用。

(编辑: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