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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内容均引用网络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请悉知。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2 号中国农业科学院小区的那起意外,压在了涉事家庭与相关单位的心头。

10 月 21 日上午 11 点 40 至 50 分之间,年仅三岁半的乐乐(化名),从位于 22 层的家中意外坠落,尽管 120 迅速赶到,将她送往海淀医院进行抢救,但在当天下午 2 点,还是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了。那小小的生命就此消逝,留给家人的是无尽的痛苦与自责,整个家庭仿佛陷入了黑暗的深渊,难以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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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生认为,这场悲剧的发生与小区正在进行的旧房改造密切相关。当时施工单位在拆除他们家窗户防护栏后,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这是导致孩子坠亡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他坚持要追究项目建设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以及施工单位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责任。而乐乐的母亲范女士也满心悲愤,事发至今已经过去 20 多天了,可这两家单位却总是回避问题,始终不肯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让他们在承受丧女之痛的同时,又陷入了维权无门的困境。

11 月 14 日上午,新黄河记者实地探访了事发小区。只见事发楼栋仍处在施工状态,周围被绿色围挡围住。有施工人员向记者表示,楼房改造施工基本已经完成,当下正在做拆除工作。记者尝试致电中国农业科学院项目管理处负责人,希望了解事件的处理情况,该负责人却明确表示不接受采访,将自己置身事外,这一态度着实让人心寒。而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务负责人则对记者表示,施工单位拆除的是防盗栏并非防护栏,从法律角度来说不应承担责任,不过出于人文关怀,双方可以在理性范围内进一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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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范女士透露,早在事发前一周,出于对孩子安全问题的担忧,她就在微信群里询问施工人员:“旧的防护栏拆掉后,可以安装新的了吗?” 可直至今日,她都未曾收到任何回复,施工方的这种漠视态度,无疑为悲剧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罗先生一家人租住在这个小区,原本那窗户外的防护栏是房东安装的,有它在的时候,家人的行为意识和行为习惯都会有所不同。可如今防护栏被拆除,施工方既没有做好风险提醒,也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这让孩子处于危险之中。而且范女士介绍说,中国农业科学院小区的部分居民楼从今年夏天开始进行综合整治,至今仍未结束,他们所在的 “高 2 号楼” 便是其中一栋正在改造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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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范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来看,今年 7 月 12 日,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曾在群里提到 “外墙施工工序:防护栏拆除后恢复(仅涉及同意的住户),安装冷凝水管……” 等信息。但在 10 月 8 日,施工单位在未经他们本人同意(只是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就擅自将他们房子三扇窗户的防护栏拆除了。并且,无论是拆除前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还是建设单位,都没有通知具体拆除日期,也未进行风险提示,更没有采取任何风险防控措施,这一系列的不作为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小区内的其他居民也向记者反映,听说过 “高 2 楼” 小孩坠楼的事情,并且提到小区内并非每户都装有防护栏。底层住户安装防护栏多是出于防盗考虑,而高层住户,尤其是家中有小孩的,更注重防护栏的防坠功能,那些没有小孩的高层住户,可能就选择不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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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相关备案信息来看,这个旧房改造项目备案名称为 “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关村南大街 12 号院高 1、高 2、高 3、高 4 号楼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单位是中国农业科学院,施工单位为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工程规模约 6 万平方米,合同估算价 2500 多万元,工期要求 258 天,主要涉及改造高 1 - 4 号住宅楼部分屋面防水及保温层、楼内电气系统、楼体及设备间外门,粉刷楼内公共区域及楼体外墙等诸多工程内容,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正式中标该项目。

事发之后范女士介绍说,他们多次找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沟通,希望对方承担责任。中国农业科学院的相关领导虽表示重视,却没有实质性的回应;而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开始称对此事不知情,后续沟通中又直接表示没有责任,还将施工期间简单界定为 21 号在罗先生家外墙作业才叫施工,辩称拆除防护栏并不导致小孩坠亡,甚至以担心火化后不认账为由,对这件事推诿责任。可孩子至今还躺在医院太平间,罗先生一家只希望相关各方能够主动站出来,承担起应负的法律责任,让孩子尽早入土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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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起悲剧,专业法律人士也给出了看法。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曲晓飞指出,这是一起涉及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幸事件。在工程开工建设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对整个项目进行充分公示,广泛征求广大业主对于施工流程安排、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切实尽到告知和提示义务。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施工单位更要尽到足够的安全提示和保障义务,尤其是在建筑物还在使用中同时施工的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在安全保障方面应尽的义务应当比新建工程更加广泛和充分,任何擅自拆除围栏却不进行安全保护的行为都涉嫌不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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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履行及时救助义务,妥善处理事后工作,同时立刻对项目现场进行封锁整顿和彻底整改。具体而言,如果施工单位擅自拆除护栏,对发生的损害存在过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监督管理责任履行不力,也应当承担相应管理责任,而且施工、建设、监理单位的安全员、相关管理人员也可能因此承担管理过错,这些责任主体均有可能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不过女童的家长作为监护人,本身也有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安全,所以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除非能证明尽到了安全保护的义务。

这起悲剧事件让我们看到了旧房改造过程中安全保障与责任落实的重要性,希望相关单位能够正视问题,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给这个破碎的家庭一个公正的交代,也为今后类似的改造项目敲响安全的警钟,避免此类悲剧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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