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党”入罪获刑,给一些心怀侥幸、唯利是图者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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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迟道华 校对/赵琳
▲类似滥用平台规则以牟利的情况已非个案。图/IC photo
这回“职业退货人”栽了。
据新黄河报道,近日,上海高院公布一起涉网诈骗案件。“00后”的小雅故意钻平台“漏洞”,利用“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通过在购物后故意只退空包或者赠品等方式,非法牟利骗取平台退款。虚假退货后剩下的部分商品,小雅联系回收商家卖出,通过销赃二次获利。
最终,在5个月的时间里,小雅共计骗取平台退款13万余元。上海青浦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小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并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这种滥用平台规则以牟利的情况已非个案,在媒体报道中,大量“羊毛党”把“仅退款”变为“0元购”,而在网上甚至有人公开售卖起“薅羊毛”课程。
对消费者来说,“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不用担心商家推三阻四,的确是很友好的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和部门规章中,都对保护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作出了规定。
近年来,一些网络平台还推出了“仅退款”规则,只要符合一定条件,消费者都不用原物返还,这更是电商平台奉送给顾客的“礼包”。平心而论,类似措施的推出,体现了平台商家维系网络购物生态、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诚意和决心。
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中,总有一些人喜欢钻空子,利用规则的漏洞来不当牟利。以上述案件为例,小雅玩的就是“空手套白狼”那一套,该退的货不真退,拿来倒卖获利,商家还得给她退货款,很短的时间内就获利不菲。但是,钱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个别顾客“坑蒙拐骗”暂得便宜,为此埋单吃亏的却是众多商家和平台。
如今,在网上,一些购物达人“薅羊毛”上瘾,月入过万,还进行展示分享,而不少商家却深受其苦。如果任由这种无视契约精神,破坏诚信原则行径泛滥,很可能导致商家、平台、消费者之间的网购信任体系受损崩塌,广大消费者也将为此付出代价。
所以,对于无孔不入的“薅羊毛党”,应当置于法律框架下严肃处理。诚然,电商平台的退货规则还不尽完善,但这并不是肆意违法的理由。千万不要以为,“薅羊毛”无碍大雅,大不了退还,其实这种行为已触碰了法律红线。
审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薅羊毛”之举,并非对网购物品不满意而退货,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假退货骗取平台退款,剩下的部分商品卖给回收商家,这些行为完全符合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要件。至于那些在网上卖课,教别人“薅羊毛”者,同样是逆道而行,也有诈骗和教唆犯罪之嫌。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对应的量刑区间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就本案来说,小雅骗取平台退款13万余元,只是因为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经济损失”等减轻、从轻情节,才得以从宽处理。法院的判决,固然是对当事人的应有惩戒,更是对潜在违法者的教育震慑,释放了从严惩处、以儆效尤的强烈讯号。
网络世界不是违法者的乐园。利用保护消费者的规则漏洞,突破法律红线,侵犯商家和平台的权益,“薅羊毛党”入罪获刑,给一些心怀侥幸、唯利是图者敲响了警钟。
当然,在用法律维护商家权益的同时,还应加强建章立制。2024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多家电商平台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共同倡议》,倡导不断优化并完善“仅退款”规则。今年7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消费者“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平台方可共同探讨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的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让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维护电商经济的良好生态。
值班编辑 康嘻嘻
本文部分内容首发自新京报公号“新京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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