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含山县鑫淼混凝土有限公司因未采取防污措施被罚17.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马环(含)罚〔202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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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含山县鑫淼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南侧废水沉淀池旁厂地上擅自倾倒大量混凝土废渣,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导致部分固体废物已流失排入地表外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表9-5行政处罚裁量表规定。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含山县鑫淼混凝土有限公司罚款17.6万元。(文/实习生 蒋欣益)

来源: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