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5日讯11月15日,记者从潍坊市民政局“织密残疾人福利保障网,完善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符合一定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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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张颖介绍说,大家平时所了解的特困人员是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满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也可以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残疾人申请特困人员认定,是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确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相应的救助供养待遇。对不予确认为特困人员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会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闪电新闻记者 李涛 潍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