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管理水平,聊城市制定了《聊城市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试行)》《聊城市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通则(试行)》,于2024年10月22日经市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11月15日,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落地见实效”主题新闻发布会,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周生水介绍,《管理办法》和《通则》是聊城市规范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管理的重要举措,《管理办法》侧重行政管理,主要包括专项规划类型、规划编制成果内容和相关程序性要求、批后管理等内容。《通则》侧重技术指导,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编制基础、编制审批程序、规划主要内容、规划成果要求等内容。概括来讲有四方面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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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通则》明确,专项规划目录清单之外不得另设其他空间类专项规划,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不予审批,财政部门不予安排经费预算。同时规定了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实际需求确需调整的,需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后予以印发实施。

加强规划成果空间衔接。突出空间类专项规划的“空间属性”,通过“定空间”“定标准”“定清单”,提出明确的空间安排方案。明确提出专项规划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前,组织编制主体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空间衔接审核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利用的一致性内容开展审核,及早发现规划空间矛盾并及时解决,提高规划成果质量。

严格规划入库管理制度。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将规划成果空间性要素及时纳入市重点项目挂图作战和要素保障指挥部“一张蓝图”管理,对暂时难以明确精准位置的实施项目也可示意性上图,及时转化、运用、共享规划成果,从而构建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实施管理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路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依法批准后的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需由组织编制主体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对于局部优化情形,借鉴外地做法,创新性地提出了“记账式”管理办法,优化方案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原入库成果进行更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待专项规划修改时一并纳入调整内容。(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陶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