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合伙人病重需要签字抢救,因其亲属不在场,通过电话联系获得授权后,在放弃抢救声明上签字。合伙人因病去世,其亲属却把签字人告上法庭。临沭县人民法院认为,合伙人尽到了合理、及时的送医及救助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亲属诉讼请求。
2022年11月份,佟某与宋某协商合伙经营短视频账号的相关事宜。2023年2月3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共同经营宋某的短视频账号,合作期为2023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3日。2023年2月22日,佟某乘坐火车到外地出差;3月7日,佟某的身体出现不适,在当地医院进行了检查;3月19日,佟某返回临沂市,当晚在宿舍居住;3月20日9时,佟某在宿舍因头晕、乏力摔倒2个多小时后,被宋某发现,并和邻居焦某将其送到医院就诊,急诊留观病程有记录记载:16时56分,因佟某妻子、儿子不在场也联系不上,宋某电话联系佟某哥哥,在电话中佟某哥哥表示拒绝头部MRI+MRA检查、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一切有创抢救操作,并授权了宋某签字。17时59分,佟某心电图示心脏停搏,被宣布临床死亡,后电话告知佟某哥哥,其表示拒绝尸体检验并授权宋某签字。佟某死亡后,佟某儿子小佟向派出所报案并要求尸检,派出所委托司法鉴定所对佟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2023年4月6日,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佟某系急性白血病并发颅内多发出血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死亡。小佟与母亲王某认为,佟某死亡的重要原因是在为宋某提供劳务过程中持续高强度的工作;其次,在医院救治佟某的过程中,宋某擅自签署放弃抢救声明的行为导致佟某未能得到及时抢救。于是,小佟与王某将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对佟某的死亡予以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佟某在外地出差期间身体已经出现不适,但其未及时进行有效治疗,并且法医鉴定证明佟某的死亡原因系急性白血病并发颅内多发出血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死亡,是佟某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而小佟与王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佟某病发是在为宋某提供劳务过程中因劳务受到损害,或持续高强度工作导致。佟某在住所摔倒后,宋某和邻居焦某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在佟某病重需要签字抢救的紧急情况下,宋某因未能联系到王某和小佟,将电话打给佟某的哥哥,获得授权后,在放弃抢救声明及拒绝尸检确认书上签字。在佟某病发和抢救过程中,宋某尽到了合理、及时的送医及救助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小佟与王某的诉讼请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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