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经之路拦路虎,时隔一年终咬人。”
据媒体报道,近日山西沁县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沁县定昌镇某村一段供热管道架设在路上,距离地面仅1米多,最低处约1.3米。11月9日晚,一位骑电动车的村民不慎撞上管道,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14日下午,沁县政府办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关注到此事,相关部门正在处理。
这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1.3米高的供暖管道横跨道路,现场既无灯光、也无标识、更无监控,放任这种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只是时间问题。等到出现人命事故后,才有人来管理,才想起什么是责任,代价未免太大了。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架空敷设的供热管道的安装高度,在人行地区不得小于2.5米,在通行车辆地区不得小于4.5米。本次事件中供暖管道的高度,显然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也违背了生活常识。
供暖管道为何会如此之低?有网友表示,此处原本有一水渠,管道疑似很早就存在,后来当地拆掉了水渠修路,但管道没有随着修路而及时调整高度,由此造成的安全隐患已存在数年。
事实上,无论是先有管道后有路,还是先有路后有管道,都不能成为放任安全隐患不管的理由。否则,一旦发生事故,有关方面必然要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此次悲剧发生后,道路的施工方、养护方以及供热管道的产权方、维护方,乃至相关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恐怕难辞其咎。
近年来,类似因公共设施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有的地方井盖缺失或破损,行人不慎掉入井中受伤甚至丧命;有的路灯长期不亮,导致夜间交通事故频发;还有的道路标识不清,误导驾驶员引发车祸。公共设施管理的漏洞可能随时引发严重后果,相关管理部门不能总是等到事故发生后才“亡羊补牢”,而应未雨绸缪,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公共设施管理的滞后,根源在于部分管理者缺乏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在一些地方,公共设施建设往往注重“面子工程”,追求短期政绩,而忽视了长期的维护和管理。更有甚者,对工作中的问题视而不见、推诿扯皮,直到“出事”后才意识到肩上的责任。
1.3米高的管道横跨道路多年,成为附近村民的“拦路虎”、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这种摆在眼皮子底下的安全隐患,有关方面怎能视而不见、放任自流?对此,村民们不可能不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但遗憾的是,他们的声音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回应。为何非要等到出了人命,相关部门才“高度重视”?难道非得用生命的代价来唤醒应有的责任意识吗?
公共设施安全无小事,任何疏忽和懈怠都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相关部门应痛定思痛,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切实加强公共设施管理,确保类似悲剧不再重演。
作者: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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