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披露,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527.27元。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非车险部副经理史媛媛(主持工作),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