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蔡继涛 梁学东

11月1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一批湖北法院司法保护长江的案例和事例。“江夏法院适用长江保护法发布文物保护司法保护令”作为典型事例入选。

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长江沿岸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今年5月22日,江夏法院为槐山矶驳岸发布司法保护令,并在古代“出示严禁事”石碑边竖立“司法保护令”禁碑,以法律规范强化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力度。同时,以“司法保护令”发布为契机,江夏法院在附近村湾向周边群众开展“文物保护,人人有责”的法治宣传活动。6月5日“世界环境日”,社会公众纷纷走进槐山矶驳岸参观“司法保护令”禁碑,感受古代水利工程魅力,为禁碑点赞。自司法保护令发布后,周边群众逐渐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破坏文物的严重性,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周边群众。

司法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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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令

推进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对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长江流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加强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长江流域优秀特色文化。

考虑到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及文物破坏后的不可修复性,江夏法院秉持预防性司法保护的理念,在槐山矶驳岸对外开放前夕,为其发布司法保护令,抓好法律规范“提前量”,打好文物保护“主动仗”,以法律规范强化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力度,督促和号召有关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杜绝破坏性开发和损坏性参观,为长江流域历史文物的精细化保护提供法律遵循,为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供司法方案,推动形成大保护工作格局。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