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改革攻坚进行时”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会上,烟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高大鹏宣读了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涉及地理标志保护、商标侵权、肉制品掺杂掺假、食品非法添加、计量器具作弊、电动自行车安全、校园食品安全等行为,进一步扩大“铁拳”行动的影响,将“铁拳”行动打造成执法为民的闪亮品牌。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美兰登服装有限公司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因当事人非法经营额达103.22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州福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假充真的产品案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猪肉冒充牛肉,存在以假充真问题,涉案货值17万余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涉案产品进行销毁处置。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问题批次产品,实施召回,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远鑫加油站使用计量器具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功能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加油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陈大新车行经营性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当事人在明知电动自行车不能改装的情况下仍然对在售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并出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阳市惠惠百货综合超市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市芝罘区新阳光托育服务有限公司食品未按规定留样案
该公司食堂未对当天制作的食品进行留样,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口市石良吉乐食品加工厂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生产原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东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生产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粉丝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许可的情况下,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生产销售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法贝蒂葡萄酒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不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还非法使用国际地理标志“苏格兰威士忌(Scoth Whisky)”标注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侵权商品的行政处罚。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王琳 秦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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