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本报从刚察县政府获悉,刚察县沙柳河镇雍润花园7·31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7月31日16时45分,刚察县沙柳河镇雍润花园小区发生了一起居民入户管沟施工作业现场坍塌事故,导致1人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单位为刚察县玉馨供水供热有限公司,事故亡者张某某为刚察县玉馨供水供热有限公司临时工。经查明,2024年7月22日,雍润花园小区居民华某向刚察县玉馨供水供热有限公司反映,从城镇供热管网预留口处往家中接入供热管沟及自来水、排水管沟入户,刚察县玉馨供水供热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研究,决定由该公司与华某(雍润花园小区居民)签订协议,由该公司负责给华某开挖供热管沟。因工程量小,该公司决定在7月31日开工且当天完工,因此并未请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该公司7月31日组织人员开始施工,计划开挖一条长度15米、宽1.2米、深2.9米的管沟,当日完成管沟开挖、铺设、恢复作业。当天16时45分,张某某在管沟作业过程中,遭遇管沟土方坍塌、水泥盖板滑落导致被掩埋,县消防救援局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最终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为坍塌地层杂填土土质较松散,加之雨季降水,使黄土状土含水率较大;现有混凝土路面在切割及机械土方开挖过程已产生裂缝,但施工时未及时发现;开挖弃土紧邻管沟堆放,增大了管沟的地面荷载;管沟开挖过程中未采取放坡等有效的支护措施,承揽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施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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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为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刚察县玉馨供水供热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进行行政处罚。

刚察县玉馨供水供热有限公司经理普某,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刚察县玉馨供水供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进行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张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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