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转发的文章《张文君法官,我要求书记员记录证人的关键证言,怎么就被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了?》,如大家所见,留言区真是热闹非凡、除了支持作者的,还冒出来一大批批评作者的。

作者法律不够专业都是自己的问题、写文章是为了炒作影响案件、法官处理的没毛病等等,这些观点,压根没完全看懂文章的主题,就断章取义的拿出文章片段披露的案情,来评价作者的案件处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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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诉这些批判者的是,漏水原因鉴定,原告提交诉状的时候就写了书面申请交给法官了,原告从来没有想过不用司法鉴定,因为对于常识这种自由裁量,不能强求他人的良知;证人拍摄的漏水情况光盘(花了25元刻的)早在开庭之前就交给法院了,提醒法官允许证人带手机到庭,就是为了质证视频的原始载体......明白了这些,留言区里的那些“法律专业人士”能闭嘴大半了吧?

打官司之前,作者就跟原告讲了,准备一万元的预交鉴定费,如果拿不住来,作者先垫上,主要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家里八十多岁的老人,天天念叨漏水的事儿,觉得住着原告的房子没有看护好,对不起原告,不惜天天到楼上闹;起诉到法院之后,老人自己跑了几趟,结果连个法官面儿也没见到,气的大病一场,差点进了ICU。

再说回文章,文章的主题是列出法官的种种违规违法之处,根本不是想要说明案件的法律问题之争。法官迟到、开庭不准记录原告发言、提示被告律师、不准证人出庭、证人证言记录不全等等八九个“也忍了”,这些内容那些评论者都看不到,反而是专门盯着作者语焉不详的漏水案情上批评,究竟是啥意思?

如果说这些留言的是法院人,也可以理解。毕竟,兔死狐悲物伤同类,案子还没审完,自己的名字就因为审理案件的举动,被当事人冠名上了网络文章,是每个法院人都不愿看到的。于是乎,取其一点的攻击文章作者的观点,或是干脆全盘否定的质疑写作动机,也都是可以理解的。

令人不解的是,攻击作者的队伍中,居然出现了不少律师的身影。还煞有介事的看了作者根本不在论述重点的案情,就抛开了文章的主要内容和大部分的篇幅,开始显摆自己的法律专业,抨击作者法律水平不过关,甚至还有出来为法官的做法找合理性依据的。

例如,有律师留言,能五个月立案确实已经够“照顾”了,作者应该知足了。这真的是自己已经把不法当成合法,把当地的司法做法当成应当了,却来指责作者经过努力争取之后的五个月立案。

再如,还有律师留言,按照法院的规定,司法鉴定应该诉前调解搞的,现在立上案之后再搞鉴定,已经耽误了法官的结案时间,作者应该感谢法官的。这真的是把依法办案当成恩赐,把立案之前搞开庭搞证据质证这样的事儿当成合法了。

再如,还有律师留言,诉前调解时的开庭不叫开庭,进行的质证不叫质证,立案之后还需要带着原件再质证一次,原告不带证据原件就是不对。这真的是把叫不叫开庭叫不叫质证,都交给法官说算了,还有半点法律精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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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律师留言,昨天开庭的一个案子,法官把律师训得跟孙子一样,真的是好久没见了。看了这留言,再看了某些律师的留言,当时的感觉就是,律师还是被法官训的轻了!

要不,为何这么多律师,即便到了网上,还是把法律规定放到了一边,把违法当成了应该,自愿站到了维护法官的一面,面对写了大半篇“也忍了”的文章,横挑鼻子竖挑眼。到了现实司法中,这些律师,当事人还能指望他们为了自己的案子跟法官据法力争、据理力争?

想想也是,昨天文章中的法官,当法官已经很多年了,一年怎么也得审上百个案子吧。如此的,开庭迟到、不准带手机、言语带棒的训来训去、选择性庭审笔录等等的审理风格,难道只是针对作者这一个案子,而不是别的案子也如此?

代理案件的最大群体肯定是律师。为何那么多的律师,面对这样的审理风格,这么多年没见一个提出异议,没见一个律师出来公开反映呢?可不可以说,大部分的律师,跟上述的留言一样,已经把不法当成合法,法官的决定当成了法律的规定。至于法律规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反正案件代理结果如何,律师费都是会到手的。

犹如本号此前文章写过的,法院安检不准携带手机进法院,对当事人的通信联络、法律咨询查阅乃至庭审举证,影响巨大。文章的留言区,也有不少人出来给法院解释,什么庭审规定、信访规定之类的,还有律师不信会有这样的现象,因为自己就没有遇到过,要求本号公开哪个法院才能信。

直到昨天转发的文章中写到的,真的有法院不准当事人携带手机进入法庭(这个法庭是基层法庭的法庭,不是开庭的法庭),即便是作为视频原始载体的手机也不行,还有留言质疑有法院不准携带手机吗?

别说文章反映的其他问题,是众多律师习以为常之后的认为理所当然也好,还是知道不对但明哲保身的敢怒不敢言也好,就是文章公开点名反映的法庭不准携带手机这件事儿,相信法院肯定会治理这一现象,这将会惠及多少当事人乃至律师?

如此重大现实法治问题,作者敢于公开点名反映了,就已经超过了多年经年累月到这个法庭打官司的律师!居然留言区几乎没有点赞的,反而是冒出来一大批的律师,批评作者的法律不专业,显摆自己的法律水平。如果真如自己显摆的法律水平高,举出几个自己纠正了几个违法做法、几个枉法裁判出来看看呗?

说白了,指责弱势者、指责维权者的代价和风险才是最小的,自己才可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当下的律师行业,纷纷都在说陷入了行业寒冬,要我说,还是寒冬不够冷。

就冲这么多律师紧着赶着去维护法官的迟到开庭、选择性笔录等等,就冲着这么多律师去充当“第二公诉人”看,就冲着律师被法官训得跟孙子一样也没见出来发文看,律师行业真正的寒冬还没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