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如僧律师,税务诉讼律师,原则上只办涉税案件。
在司法实务中,挂靠案件的争议焦点不是挂靠的法律后果,而是当事人的行为是不是挂靠。很多司法工作人员一不小心就会把挂靠看成了代开,从而导致当事人倾家荡产,锒铛入狱。
如何证明自己的行为是挂靠呢?
第一,为什么要挂靠,挂靠方需要提供一个合乎情理的理由给司法机关。
第二,挂靠方交付货物给交易相对人了,这是前提;没有货物流转,一切免谈。
第三,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存在书面的挂靠协议。
虽然挂靠关系的成立,不以存在书面的挂靠协议为必要,但是书面的挂靠协议,是一份非常关键的证据。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人没有出具借条给出借人的,依然可以成立民间借贷关系,但是没有借条,借款人要证明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话,难度无疑变大了很多。
第四,尽量以隐名挂靠的方式交易。
所谓的隐名挂靠,是指交易相对人不知道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存在挂靠关系,认为挂靠方就是被挂靠方的员工。
第五,一定要以被挂靠方名义交易。
如果是显名挂靠,由于交易相对人、挂靠方、被挂靠方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同时交易是挂靠方组织、实施的,被挂靠方只是出个名而已,交易相对人往往会说其与被挂靠方之间没有真实交易,其实际上是与挂靠方交易,甚至挂靠方自己也会这么说。
因此挂靠方一定要以被挂靠方名义与交易相对人签订买卖合同,以被挂靠方的公账接收货款,以被挂靠方名义交付货物,并保留好这方面的证据。
保管好相关单据的重要性,无论如何强调,都不足为过。
第六,不要挂靠空壳公司开票。
挂靠空壳公司开票的好处,往往是空壳公司的开票费比较低,但空壳公司的特点是除了为挂靠方开票之外,还会大肆为其他人开票,在为其他人开票过程中,还会参与资金回流,容易爆雷。
一旦爆雷,由于空壳公司总体上是没有真实交易的,挂靠方与空壳公司之间的开票费又比较低,司法机关很可能会否认挂靠方与空壳公司之间存在挂靠关系。
第七,开票费的比例是多少才合适?
如果开票费大于或者等于法定税率,那自然是最好的,但挂靠方可能就不乐意了。
如果被挂靠方开具了一分货款是100万、销项税额是13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交易相对人,挂靠方拿走了108万,被挂靠方只留下了5万,被挂靠方如实申报、缴纳销项税款的话,就会亏损8万。
可是经验告诉我们,被挂靠方是不可能做亏本生意的,那被挂靠方的利润是从哪里来的呢?
大多数情况下,被挂靠方就会一种更低的价格购买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从中赚取差价。
那什么情况下,被挂靠方收取的开票费低于法定税率,又不购买进项发票,还是有利可图的呢,理由是什么,合乎情理吗?
挂靠方需要垫高枕头,慎重考虑这种问题。
如果挂靠方没有办法解释这个问题,就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被挂靠方“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的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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