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半价购买的“国际大牌”化妆品,当心是冒牌货;在电商平台购买的品牌月饼,极有可能是假冒产品;打着工作旗号偷偷窃取客户信息,当属违法犯罪。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案件类型。据悉,今年1至9月,全省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约6.1万件,审结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1097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数量占比近九成。
明目张胆
●低价出售假冒知名化妆品
●主犯被判刑并处高额罚金
卢某某与林某某梦想着快速致富,于是将目标锁定在名牌化妆品上,他们与陈某合作经营,由陈某负责提供仓库。他们对假冒“ESTEE LAUDER”“LANCOME”“DIOR”注册商标的化妆品进行贴标后,以正品半价的价格对外销售。
直到案发,三人制造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高达1.43亿元,仓库里还堆满了价值207万元的未售假货,违法所得约3700万元。
■赖方方绘图
2021年10月,陈某又伙同庄某某、张某某,共同租赁了一间商铺,继续他们的“贴标大业”。这次,他们对假冒“LANCOME”“DIOR”“KIEHL’S”“LAMER”“ESTEE LAUDER”等品牌化妆品进行贴标后,通过开设抖音平台网店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到约56万元。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结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卢某某、林某某、陈某、庄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对外进行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四人的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按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两千万元;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千五百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判处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二十万元。
同时判决追缴被告人卢某某、林某某、陈某的违法所得三千七百万元;在案查获、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赃物及作案工具依法销毁处理。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假冒的注册商标均为国际知名品牌,侵权规模极大,涉案金额高达1.4亿余元,对权利人的商誉和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为达到有效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对本案主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坚定决心。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陈虹伶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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