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菲律宾搞出台海洋区域法和群岛海道法,把南海大片海域划到自己领海之内。中国外交部特地为此发布公告,驳斥。

菲律宾目前只是动嘴做些宣传而已,还没有采取实质性的动作对中方的海洋权益做出侵害。黄岩岛已经在中方完全控制之下,仁爱礁上的菲律宾破船已被中方完全管控。我们还没有采取实质性管控动作的,也只剩下中业岛了。对菲律宾的所谓海洋区域法,我们只需进行法理上的驳斥和揭露,短期内还不需要采取更加强硬的斗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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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部在驳斥声明中,还提到了菲律宾打算发布的群岛海道法,那么菲方这部立法的意义是什么呢?

绝大多数海洋航运活动都发生在近海,船只不可避免地要穿越其他国家海区,这其中不但包括专属经济区,很可能也要穿越一部分领海。对中国来说,我们经常遇到的情况就是大量船只在台湾海峡,以及南海的十段线以里航行。按照联合国海洋法的有关公约,这样的商业航行是不需要提前申报的,主权国家还要对商船的和平通行提供安全保障。

对中国这样的陆地大国,外国船只过航一般不会有多大影响。但对岛屿国家就不一样了,群岛国家,特别是那些占据重要航道的群岛国家,比如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等,他们经常要面对外国船只从自己国家的所属岛屿之间穿行。相应的航行安全问题,就比较突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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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具体航道的通行能力问题,疏浚问题,海上救援问题,反海盗问题,环境问题等等。把这些问题处理好了,海上航道会给有关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带动航道沿线港口和城镇的繁荣,处理不好,就会带来麻烦。所以,国际公约许可群岛国家在自家的岛屿之间指定一些专门水道,允许外国商船通行。

所以,假如菲律宾把黄岩岛等岛屿划为自己的领土,那么在南沙海区以及在菲律宾近海实施的航行,就必须按照菲律宾政府所划定的航道来实施。军用船只要想在这些水道通行,就必须向菲律宾政府申报,取得同意之后才能够穿过。所以这两个法案之间是有着承接关系的,而且主要目的就是封堵中国的海上活动。

菲律宾在国际航道的划分上一直有问题,早在上世纪50年代,菲律宾就提出希望能够有权指定一些水道。当时的焦点集中在菲律宾南部的苏禄海。由于和周边国家存在着主权和管辖权上的纠纷,菲方的要求一直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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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这两个方案来操作,菲律宾就可以完全控制南海的海峡通道。中国的海上航行活动,无论是商船还是军用船只,就再也别想从南海的东南方向进入太平洋或者印度洋了。其他国家的航行活动也会受到严重的限制。中国坚决反对菲方的做法,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海洋权益,也是为确保东南亚地区的自由航行。对菲律宾的这两项法案提出反对的也不仅是中国一家,其他东盟国家当然也有意见。不管怎样,菲律宾单方面提出的无理要求,没有人当回事,没有实力的叫嚣是得不到任何尊重的,也不会收到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