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时期,广东有一位名叫林浩的秀才,他的父母早年间便已离世。经过媒人的撮合,林浩与邻乡一户姓陈的人家的女儿定下了亲事。
陈家的女儿长得如花似玉,在当地是出了名的大美人,人们都说林浩真是走了狗屎运,能找到这么一位如花似玉的老婆。
不久后,林浩考入了县学,便派媒人去陈家商量婚期。陈母通过媒人向林浩转达了一个想法:由于林浩家中没有父母,而陈母也没有儿子,两家都缺乏依靠,不如让林浩入赘到陈家,这样两家都能有个照应。
如果林浩不答应,那就得等陈母去世后才能办喜事。林浩听后,觉得陈家母女说得很有道理,便爽快地答应了。双方约定在春末的一个黄道吉日举办婚礼。
婚礼那天,场面十分热闹,男方前来庆贺的亲友有数十人之多。大家都对这对新人赞不绝口,说他们真是才子佳人,天造地设的一对。
林浩非常开心,把客人安顿好后,便回到洞房与新娘共饮美酒。在洞房里,新娘与林浩举杯对饮,林浩很快就喝得酩酊大醉。
院子里,客人们推杯换盏,酒过三巡后,众人都有些醉意了。就在这时,突然听到内宅传来一声惨叫,紧接着就看见新郎衣衫不整、头发散乱地从前院冲出,直奔大门而去。众客人都惊愕不已,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连忙放下酒杯追了出去。
众人追了一里多地,前面出现了一条大河,只见新郎手舞足蹈地跳进了河里。众人连忙叫来渔船打捞,但河水汹涌澎湃,哪里能打捞得到?众客人折腾了半天,依然没有找到新郎,只能叹息着回去了。
陈家母女惶恐不安地在堂屋里等候消息。当听说女婿投河而死时,陈母哭着说:“女婿在房里喝酒,突然发狂冲出房门。我们母女俩不知所措,本以为诸位亲友会阻拦劝回他。没想到你们不但不阻拦,还任由他投河,这不是有意要害死我女婿吗?”
第二天,陈家母女到县衙告状,众客人听说陈家母女告状,也都到公堂上进行申诉:“当时事发突然,我们都没有准备。众人追赶不及,新郎投河而死,这并非我们有意为之,世上哪有亲友见死不救的道理?”陈家母女自知这个控告难以成立,于是便只求能找到尸体就行。
林浩为何要在洞房花烛夜投河自尽?这一反常行为实在令人难以理解。但新郎的确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跳入了河中,这是无法否认的事实。由于此案难以侦破,县令多次派人调查都没有结果,最后只能当作疑难案件搁置一旁。
一个月后,县令调离外地,新任县令李元翻阅了此案的卷宗后,对此案进行了反复推敲。李县令认为,新郎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跳河,这本就很不寻常。还有一个不寻常的是,新郎跳河后陈家人为何要状告客人?这种做法无非有两个可能:一是对律法一无所知,不知道这样的控告无效;二是这种做法是故意为之,目的是让客人证实女婿投河。
第一种可能似乎低估了人们的常识认知,如果是第二种可能的话,那案件就没那么简单了。陈家母女也许知道了什么秘密,她们到底在掩盖什么呢?为何要用控告所有客人的方法来掩盖真相?在这种反复思考之下,李县令决定亲自去调查走访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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