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新闻发布会在广州举行,同日《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修订内容正式发布。与2018年印发的原《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相比,新修订的《设置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落实义务教育“双减”要求、增加民办培训机构的分类、强化培训机构的安全要求等10个方面。记者了解到,以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为例,关于如何保障学生家长合法权益的问题,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向公众发出提醒,选择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和缴纳培训费用时,请注意防范风险,做到“三必须”“三不要”。
“三必须”
一是必须选择正规机构。学生家长向培训机构缴纳费用之前,认真查看培训机构是否“证照齐全”。“证”指的是《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指的是《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述证照一般张贴在营业厅的显著位置。办学许可证是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证明,样式全国统一,许可证上面标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字样,右下角是审批机关的盖章。学生家长也可登录“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站,点击网站右上角的“服务”→“家长服务”的栏目,查询该培训机构的证照信息和其他办学信息。
二是必须认真阅读合同。学生家长在缴纳费用之前,请认真、完整阅读所有合同条款,逐字逐句确认,务必要求签署合同。对于合同条款与销售代表的口头表述或者聊天记录不一致的,学生家长要以合同规定为准。尽量选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三是必须妥善保管单据。各位学生家长要在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或其他收款凭证。各位学生家长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电子合同务必及时、完整保留截图),后续如出现维权时一并提交。
“三不要”
一是不要听信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各位学生家长在核查资质、缴纳费用时,务必亲力亲为、仔细甄别、眼见为实,不要轻易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广告标语等。销售人员陈述的内容和做出的承诺、约定的事项务必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二是不要一次缴纳超期大额费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有固定成本,各位学生家长不要贪图优惠、不要一次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培训费用。如有培训机构超期收费,请务必更换至其他收费合规的培训机构。
三是不要向筹设期的校外培训机构缴纳任何费用。学生家长出现退费纠纷且与培训机构协商不成时,尽量找到培训合同和收费凭证,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者向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反映,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支持。
记者了解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设置标准》的规定,对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设置标准》规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培训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对外公布本单位的投诉举报方式,包括网站平台、受理邮箱等渠道。
公众如发现有违规培训行为的民办培训机构,请收集好违规培训的证据资料后,按照培训机构的不同类型以及举报的具体内容,分别向机构所在地的政府职能部门举报。涉及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培训行为方面违法违规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涉及培训机构价格、广告、消防安全等违规情况的,可向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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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林思彤
执行编辑:王晓丹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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