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检察院要求上诉法院维持死刑判决时,张美兰为自己辩护,称她想活下去,她会弥补该案造成的“后果”。
据越南《先锋》报报道,11月15日,在万盛发案第一阶段上诉法庭上,检察院代郑重表请求上诉庭维持对万盛发董事长张美兰的死刑判决。在犯有3项罪行中,“贪污财产罪”足以判处死刑。
在检察院发表完结案意见后,陪审团同意给予张美兰女士一次辩护的机会。
站在陪审团面前,张美兰深感懊悔,她坦诚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明确表示没有提出申诉,只是恳请上诉委员会能考虑给予她减刑的机会。她恳切地希望:“如果我能继续活下去,我将有机会去克服那些后果,我们将有办法重振未完成的项目。”
随后,张美兰的律师阮氏玄庄辩护道,“本案中的违法行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2年到2018年1月1日之前,张美兰女士被判犯有信贷和银行业务违规罪;之后,第二阶段被判犯有挪用私营经济部门资产罪。因此,可以看出,从2012年至张美兰女士被指控犯下这两项罪行期间,她的行为和意识都呈现出一种持续性和一致性。”
阮氏玄庄律师还提到,这是越南首例涉及私营公司贪污财产并被调查、起诉、审判并最终判处死刑的案件。该案规模庞大,参与者众多,涵盖了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然而,在整个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张美兰女士始终愿意承担后果,负责修复所有损失,从未将责任推卸给其他被告。
律师进一步分析道,张美兰女士的犯罪行为虽然发生在商业活动中,但案件事实表明,她挪用的资产主要用于经营SBC银行(超过183万亿越南盾)、在越南创建商业房地产资产以及向国内组织和个人支付款项(超过50万亿越南盾)。跨境汇款记录也显示,被告转入的金额远超转出的金额(转出越南为15亿美元,转入越南超过30亿美元)。
自一审以来,尽管面临死刑判决,张美兰女士却始终积极主动地修复整个案件的损害。她甚至主动捐出了自己及其家人和朋友资助的全部财产来解决问题,从未推卸过责任。
阮氏玄庄律师表示:“如果我们暂时以评估值来比较数字,张美兰女士的资产价值足以弥补案件造成的后果,也足以满足2015年刑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b点的适用条件。此外,张美兰女士还曾获得过劳动荣誉勋章以及31项优点等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我恳请检察院采纳我的辩护观点,重新认定贪污罪的死刑判决,将刑罚由死刑减为无期徒刑。结合罪行的刑罚,我认为对被告张美兰的刑期应定为无期徒刑。”阮氏玄庄律师在辩护结束时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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