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董会长还给我们介绍认识了行业上下游企业,未来我们还能开展一些合作,没想到案件调解了,还拓宽了合作交流渠道和平台。”在福建省浙江商会“亲清法企会商厅”,一起商事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向现场的法官和商会人员致谢。
该案是今年11月1日福州中院倡议设立“商和榕城”商事纠纷调解联盟以来,商会会长、商会调解员联合参与调解并成功促和的首起纠纷。该案的成功调解,为涉企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也彰显了法院在化解矛盾过程中“注入”商会力量,形成“专业+行业”双轮驱动模式,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的社会担当。
近十年的纠纷,迎来一朝的“一笑泯恩仇”实属不易。案件还得从2015年说起……
缘起:矛盾激烈
2015年9月,被告某实业公司与原告某建设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某大厦工程发包给该建设公司施工,约定82天内完工。
该建设公司即购买机械、组织人员进场施工,但因地质复杂等原因,工程多次停滞,工期延误严重,2016年底才完工。完工后迟迟无法正常办理竣工验收、结算事宜。其间双方矛盾渐起。
2023年7月,某实业公司委托工程造价公司进行结算审核,但双方未对造价鉴定意见进行确认。双方多次沟通协商不成,原告建设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该实业公司提起反诉。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都不服,均提起上诉。
“工程2016年竣工了,拖了整整7年才进行造价鉴定,鉴定意见你们不配合确认,尾款一拖再拖。”
“工程不能鉴定是因为你们施工材料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我们工程款都超付了。停工是因为你们人员问题!”
“停工不是我们的问题,是村民围堵、地质复杂等客观原因。你不愿意支付工程款,怎么还反过来倒打一耙!这个官司我跟你打到底,看看谁有理!”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当庭爆发争吵,互不相让……二审开庭过程中,双方矛盾激烈,起诉、反诉、上诉,气氛紧张。
主审该案件的福州中院法官林星星通过查阅卷宗、调查询问,了解到,双方在支付金额上的分歧其实并不大,双方成讼主要原因是,案涉工程施工进展过于缓慢,建设工作机械、人员滞留时间较长,所以情绪很大;而另一方实业公司则因为项目进展太缓慢,延误整体项目,导致出款困难,一直心有不满。
面对这种情形,林星星法官意识到现在双方主要是在于“争一口气”,双方闹得这么僵,即使判下去,也无法实质性地化解双方矛盾纠纷,解不了双方的心结,还可能衍生后续诉讼。判不如调,以判促调,这才是这个案件的“最优解”!
转机:联合调解
然而,让双方搁置争议,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圆桌会谈”可没这么简单,调解工作一开始进展得并没有那么顺利。
“桩基项目进展缓慢,影响后续主体工程施工,导致整体项目迟迟不能竣工验收,这中间的停工给我们造成了多大的损失,这项赔偿我们是不会放弃的。”实业公司并不松口。
“我们也不愿意调解,我们有理有据,这个官司一定要打到最后!”建设公司也一口回绝了调解建议。
面对僵局,林星星法官意识到调解也是一场“硬仗”。正在看似无解之时,林法官了解到被告实业公司系福建某商协会的成员单位,而该协会正是福州中院近日成立的“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的成员单位之一,商会作为涉诉企业的“娘家人”,若能介入调解,会迅速降低双方陌生感和不信任感,让调解工作更容易开展。
“商事调解靠商会,商人纠纷商会解”,合议庭决定联合商会共同调解,发挥出商会联盟调解特有的“成本、信息、行业、权威”优势,最大限度减轻涉诉企业诉累。
林星星法官从双方进一步合作大局出发,一针见血指出,“调解可以帮助公司更快地从商事纠纷中解脱出来,也能给你们双方留下后续合作的机会。”引导双方企业接受调解。多次从中斡旋,两家公司认识到如果一味拒绝沟通,根本无助于解决纠纷,诉讼程序还会产生更多的无效成本,也不利于未来双方开展商业活动。双方终于表露出愿意调解的意向。
结局:重现商机
福州中院依托“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委托福建省浙江商会董加余会长、福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林雅萍副主任对该案件进行共同调解。
两位均是商事调解领域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且在行业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能够以商人视角更贴心地了解企业双方的心理和底线。接到委托调解函后,两位调解员多次与双方沟通,从商事惯例、商业信誉等方面进行情与法的说理。
商场非战场,共创才能共赢,调解员和法院工作人员帮助当事双方分析利弊,引发当事人情感共鸣,一次一次交心的游说和努力,不断缩小双方对调解方案的心理差距,也赢得了双方的信任。
终于,双方仅对一些细项还有争议。只差临门一脚了!
打铁须趁热,11月6日,承办法官、两位调解员迅速组织双方企业到浙江商会“亲清法企会商厅”进行面对面调解。
在轻松的氛围下,各方坦诚相见。经过三个小时的居中斡旋,面对面的澄清,彼此消除了误会,达成了谅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签完协议后,福州中院合议庭成员还针对案涉合同约定内容、签证情况等提出风险建议,促使双方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同为民营企业,要同气连枝、守望相助。通过商会联盟将涉企纠纷调解成功,企业之间不因涉诉而对立,很好地树立‘商人纠纷,商会解’的理念,共同构建涉企纠纷协同治理新格局。”董加余会长事后说道。
“这次调解非常成功,商会纠纷调解联盟的成立很有必要、作用很大。我们会大力宣传、引导企业家委托我们代理的案件进入商会联盟进行调解,也希望福州中院能够进一步扩大联盟成员单位,让越来越多企业家认可调解、首选调解。”两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也纷纷表示。
2024年11月1日,福州中院拓宽惠企安商服务路径,倡议成立“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实体平台依托在浙江商会“亲清法企会商厅”,同步聘请了21名在商事纠纷化解一线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商会调解员,力求将专业优势转化为解纷效能,推动福州各方企业合作延续、和合共赢。
下一步
福州中院将汇聚多方力量,推动“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取得丰硕成果,让企业、企业家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同将福州法院惠企安商行动打造成福州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张司法“金名片”。
文:宣传处、民二庭
编辑:姚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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