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焦庄镇朱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 与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土地0.3244公顷,涉及3个地块,其中: 1号地块面积0.0213公顷,东至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南至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西至朱庄社区地,北至朱庄社区地;
2号地块面积0.1702公顷,东至朱庄社区地,南至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西至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北至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
3号地块面积0.1329公顷,东至朱庄社区地,南至金线河,西至朱庄社区地,北至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
具体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24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10公顷,林地0.29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拟征收你村土地位于保定市莲池区第II区片, 区片价标准为360万元/公顷(24万元/亩)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不涉及村民 任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范围内涉及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 8号)规定和《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修改说明的通知》(莲政字[2020]31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朱庄社区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以上为摘录软件抓取难免有错字,以下为附件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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