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

泰安市公务员局发布

2025年度泰安市各级机关

招录公务员报名阶段

核减录用计划公告

按照《2025年度泰安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报名缴费情况,现将报名阶段核减录用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1、中共泰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泰安市监察委员会机关及所属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位B,录用计划2名,3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

2、岱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A,录用计划3名,8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

3、岱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C,录用计划2名,5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

4、肥城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B,录用计划2名,4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

5、宁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A,录用计划4名,6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2名;

6、宁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B,录用计划4名,9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

7、东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A,录用计划2名,1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2名,取消该职位;

8、东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B,录用计划2名,2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2名,取消该职位;

9、东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C,录用计划1名,0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取消该职位;

10、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B,录用计划1名,2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取消该职位;

11、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B,录用计划1名,0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取消该职位。

对于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考试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改报泰安市各级机关的其他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改报。如果报考者不参加职位改报,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

特此公告。

泰安市公务员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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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安市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