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澎湃新闻报道:今年9月,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就该省《关于支持积极生育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日,浙江省卫健委对外公布了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对于“建议在‘六、构建生育友好环境’这一节中,增加‘取消计划生育,全面放开生育,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家庭(或夫妻)可以生育四胎以上子女’”的意见,浙江省卫健委表示:不采纳。调整生育政策的权限在中央,“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家庭(或夫妻)可以生育四胎以上子女”不符合当前实施的三孩生育政策。
虽然浙江省卫健委所说“调整生育政策的权限在中央”这句话是对的,但最近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没有提到“三孩政策”,而是强调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我认为,这种提法比“三孩政策”好得多。
我在《人口危局》第10章提出了“尊重生育意愿的多样性”的观点,开头两段是:
【这个世界是丰富多彩、绚丽多姿的,人的观念也是千差万别的。有一些观念有优劣之分、善恶之别;但也有一些观念属于个人爱好的不同,而无优劣之分,即俗话所说的“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不能说喜欢萝卜的人就比喜欢青菜的人更高尚,也不能说喜欢青菜的人就比喜欢萝卜的人更高尚。
从生育意愿上来说,如果没有生育政策的限制,有的人想生十个孩子,有的人一个孩子也不想生。我认为生育观念本身并没有优劣之分,不能说丁克就是高尚的、想生十个孩子的就是落后的。无论是想当丁克还是想生十个,这都是无可指责的。有的人指责丁克:“如果一个孩子也不生,人类不就绝种了吗?”也有的人指责想生十个孩子的人:“如果每对夫妇都生十个孩子,人口不就爆炸了吗?”其实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不可能人人都想当丁克,也不可能人人都想生十个孩子。在自主生育的情况下,人口既不会爆炸,也不会绝种。】
到目前为止,虽然各地出台的政策都没有把四孩纳入生育支持政策的范围(例如多地出台的生育补贴政策并不补贴四孩),但2021年7月发布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了“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这意味着生育四孩以上也不会受到处罚。当然,如果政策明确把四孩以上也纳入生育支持政策的范围,就更好了。与其向不愿生育的人“催生”,不如向愿意多生的人提供生育支持。
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周海旺曾向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分析称,在制定放宽生育政策中有两派意见。有的建议全面放开,有的建议全面三孩。为何最终选择后者,可以说是权衡了各种因素的决定。从实际生育情况来看,具有生三孩意向的育龄夫妇已经很少了,因此“全面三孩”基本能满足绝大部分育龄夫妇生育愿望。另一方面,如果选择全面放开,也担忧部分富裕或贫穷的家庭会生太多。
有人担心,如果把四孩以上也纳入生育支持政策的范围,有一些家庭就会大生特生,导致生育率过高。这种担心有没有道理呢?下面就来分析这个问题:
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鼓励生育的国家,都是不限胎次,并且是生得越多补贴越多。例如,我在《人口危局》第10章引用了如下的报道:据韩国《朝鲜日报》报道,随着城市空洞化,人口越来越少。对此深感苦恼的韩国首尔中区推出了破格奖励生育养育费的对策。生的孩子越多,得到的奖金就越多。生第二胎,一次性奖励的养育费用为20万韩元,第三胎为100万韩元,而第四胎和第五胎分别奖励300万韩元和500万韩元。按照这种算法,第六胎将奖励700万韩元,第七胎为1000万韩元,第八胎为1500万韩元,奖励金额会逐渐增加。生育第九胎时则奖励2000万韩元,第十胎和十胎以上奖励3000万韩元。但现在韩国的生育率仍然是全球最低。
假设有两个家庭,一个是丁克家庭,另一个是四孩家庭,那么这两个家庭平均只有2个孩子,仍然达不到更替水平。在目前的中国,不婚不育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可以预计,即使把四孩也纳入生育支持政策的范围,生育四孩的家庭仍然会远远少于丁克家庭。
假设中国未来把四孩以上也纳入生育支持政策的范围,并且生育支持政策的力度比现在大得多,我做一个比较乐观的估算:有10%的女性终身不生孩子,有30%的女性终身只生一个孩子,有40%的女性终身生两个孩子,有15%的女性终身生三个孩子,有5%的女性终身生四个以上的孩子(按平均五个计算),那么平均每个女性所生育的孩子数为:
10%×0+30%×1+40%×2+15%×3+5%×5=1.8
即使按照上述比较乐观的估算,中国的生育率也只有1.8,低于更替水平。2023年中国的生育率只有1.0左右,如果中国未来的生育率能提升到1.8,虽然达不到更替水平,也比现在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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