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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咸宁市总工会举办全市职工互助保障业务培训会,这标志着咸宁市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正式启动,通过建立以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为主体的互助保障产品体系,帮助职工抵御和化解风险,切实提高职工医疗健康保障水平。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依托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由职工自愿参加,是一种收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职工称作“第二医保”。
咸宁市组织实施4类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分别是在职职工住院医疗、重大疾病(35重+25轻)、女职工特殊疾病、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随参随保,保障期一年,期满后续保,可选取项目自由组合。
其中,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130元/年,只能参加1份,最高赔付30万元;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35重+25轻),35元/年/份,可参加4份,每份最高赔付1万元;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25元/年/份,可参加4份,每份赔付1.5万元;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20元/年/份,可参加4份,每份最高赔付3万元。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在当地的办事处申请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成为本会会员。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活动。参加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根据《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基层工会可以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所需经费以单位行政为主、工会经费补助为辅。
会上,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湖北省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作政策解读和系统操作培训,各县市区总工会、咸宁高新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产业(行业)工会、有关基层工会等相关负责人、经办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学习要深入,当好职工互助保障宣传和经办的明白人;宣传要到位,把职工互助保障政策宣传到每个工会组织,把互助保障的意义、条件、待遇讲清讲透,既要让职工认识,更要让职工认同;服务要细致,做到“咨询答复一口清”“收集资料一次清”“办理程序一站清”,不断提升业务技能,不断优化服务质量。
本报记者:周阳 通讯员:罗燕
编辑:王苒宇
监制:向东宁
出品: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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