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其储存、使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近日,无锡市向社会曝光新吴区2起危险物品储存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典型案例,希望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持续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案例一:无锡星之源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1日,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星之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厂房西南侧一房间内储存酒精10桶(每桶25L,闪点12°C)、手摇自动喷漆82瓶(每瓶235g,闪点-41°C),房间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未设置通风换气设施,房间上方照明灯具不防爆。无锡星之源科技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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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无锡星之源科技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无锡市寅泰机械厂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6日,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寅泰机械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厂房西侧危废仓库外的房间内存放3桶282-418-C油漆(19kg/桶,闪点-4.5°C)、5桶282-389-C涂料(19kg/桶,闪点-4.5°C)、2桶Eponthane221-1611-C聚氨酯面漆(16kg/桶,易燃液体类别3,标准闪点不小于23°C且不大于60°C)、3桶Eponthane221-1535-C聚氨酯面漆(16kg/桶,易燃液体类别3,标准闪点不小于23°C且不大于60°C)、3桶EPONTHANE221-01聚氨酯稀释剂(17kg/桶,闪点<32°C)、7桶THINNER282-12稀释剂(17kg/桶,闪点<32°C)、2桶THINNER72-97稀释剂(17kg/桶,闪点<32°C)、珍珠棉等危险物品,房间内存在1个配电盒不防爆,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未设置通风换气设施。无锡市寅泰机械厂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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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无锡市寅泰机械厂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无锡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