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州政协原副主席

兴义市委原副书记、市长田涛

受贿案一审开庭

11月15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黔西南州政协原副主席、兴义市委原副书记、市长田涛受贿一案。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24年,被告人田涛利用担任贞丰县委常委、副县长,贵州省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义龙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兴义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9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田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田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田涛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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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涛出生于1973年7月,籍贯河北河间,出生地贵州安龙,199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他长期在贵州省工作,曾任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贞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行政学校校长,贞丰民族文化旅游扶贫试验区党工委副书记,贵州省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义龙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试验区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等职。

2019年4月他任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黔西南州义龙新区)党工委书记,同年5月任兴义市代市长,后任市长。2022年2月,他任黔西南州政协副主席、兴义市市长。今年2月被查。

贵州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陈丽萍

受贿、行贿一案一审宣判

11月15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陈丽萍受贿、行贿一案,对被告人陈丽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陈丽萍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丽萍利用担任原铜仁市市中办事处主任,铜仁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铜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贵州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公司经营、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0万余元。2018年、2019年,陈丽萍为其职务提拔和亲属工作调动请求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之后陈丽萍为表示感谢送给他人人民币69.5万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丽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陈丽萍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职务晋升、调整而行贿,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陈丽萍具有积极退赃等情节,对其酌定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8月1日,陈丽萍受贿、行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时,检方指控,陈丽萍是为夫妻二人的工作调动和谋取职务提拔,请托他人提供帮助,给予他人人民币共计6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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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陈丽萍出生于1966年6月,曾任铜仁市委副秘书长,铜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铜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产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等职。

2018年陈丽萍任贵州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综合法院审判信息,陈丽萍是在自己被提拔为贵州省委办公厅副主任之后,给他人行贿

2023年10月27日消息,陈丽萍任上被查;今年4月24日消息,她被“双开”。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志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广东省纪委监委11月17日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陈志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公务员招录工作中违反回避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贪欲膨胀,恣意妄为,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

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志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志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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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文长期任职监狱系统,曾任广东省连平监狱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监狱长,广东省阳春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广东省阳春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等职。

2010年底调任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2014年任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今年6月被查,至此番被“双开”。

海东市委原常委、互助县委原书记

强建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青海省纪委监委11月17日消息: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海东市委原常委、互助县委原书记强建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强建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担任部门、地区“一把手”期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带头违规吃喝,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打麻将敛财;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

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强建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强建海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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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建海出生于1969年5月,陕西子长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西宁市城东区委常委、副区长,城东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西宁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

2015年任西宁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两年后任西宁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2019年任西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年任西宁市城中区委书记,二级巡视员,2021年6月调任海东市委常委、互助县委书记,互助绿色产业园党工委书记。

今年8月强建海主动投案。

来源:白鹭洲知政、动静贵州、政事儿、各省纪委监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