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典型案例一:

违法对象:平湖市迪智服饰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4年7月16日,平湖市林埭镇01省道群丰段9号内2幢2楼201室的平湖市迪智服饰有限公司二楼车间西侧有员工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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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湖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