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榆县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赣政发〔2008〕71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赣政办发〔2023〕20号)规定,2户新增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已通过社区初审、公示和青口镇复核,经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同意,现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疑问,请拨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电话。

电话:0518-86212935

赣榆区2024第二批新增2户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名单公示

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赣榆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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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18 12:00:28 所属分类: 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