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赣榆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终止5家医药机构(零售药店3家)医保服务协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终止协议后,医药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

2024年11月4日

(来源:赣榆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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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18 12:01:46 所属分类: 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