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关于成都太初餐饮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企业被处罚的原因是非法在店内菜品中添加金箔。
公示信息显示,成都太初餐饮有限公司在店内菜品中添加金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金没有任何营养价值,不受胃液影响,不会被消化吸收,如果食用的黄金量过大,还会影响消化或造成肠胃不适,甚至会造成更严重的健康危害。
2022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发文,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宣传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宣传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虚假违法广告。
2024年11月12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规定,对成都太初餐饮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2582万元、罚款1.8873万元的行政处罚。(消费质量报舆情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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