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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湾云璟丨百年华附更进一步 超30万㎡顶配学府大城】

——映鉴未来核芯 焕新美好人居

【项目基础信息】

总占地面积:约5.8万㎡

总建筑面积:约30万㎡

绿化率:约30%

总户数:2008户

热销户型:建面约96-143㎡智慧臻装三四房

装修状况:全屋一线家装品牌(带中央空调)

【主力在售户型鉴赏】

建面约96-143㎡臻装三房四房

1、品牌观——双国匠巨擎联袂

● 武汉城建:

现代城市综合运营商、武汉城市建设王牌军!

● 招商蛇口:

世界500强招商局集团旗下城市综合开发运营板块的旗舰企业,百年央企。

2、区位观——双区腾飞,坐享发展红利

● 滨海湾新区,前海扩容桥头堡:

滨海湾新区,东莞对接深圳前海扩容区的“桥头堡”,作为“黄金内湾”重要核芯发展要地,助力推动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三大都市圈协同发展、聚势腾飞,作为东莞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将引领东莞下一个30年发展。

3、产业观——千亿科创引擎!

千亿级高端产业集群已成规模,OPPO、vivo全球总部、宇瞳光学、小天才智能制造中心、华茂智能终端产业园等均已进驻,将实现高层次人才两年翻番。

4、交通观——八轨通湾区,一路达前海

占位大湾区交通核芯枢纽之上,

约1km即到R3线长安建安路站(规划中),

约2.8km即到R2线交椅湾站(建设中),

约2km直达穗深城轨长安站,

3站长安中心区,6站松山湖,

一站前海一轨东莞CBD!

5、生活观——优渥市政配套,湾区生活标杆

● 7大繁华商圈:

举步即达约4万㎡超级邻里中心,汇集运动健身、科技体验、艺术培训、亲子康养、会客休闲等组合业态,为周边居民提供一站式全新多元生活聚场。

● 教育资源: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东莞长安学校一路之隔。华附是广东省唯一受省教育厅和华南师大双重领导的国家级示范学校!

● 三甲标准级医疗:

毗邻长安首个三甲标准医院滨海湾中心医院长安院区,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研为一体,给家人全天候的健康保障。

● 10大生态公园 :

猫山公园、10万㎡滨海湾·花海里、东宝公园、湾角公园、深圳海上田园,滨海景观活力长廊(建设中)、苗涌红林公园(建设中)、滨海文体公园建设中)、茅洲河口湿地公园(建设中)、龙涌社区公园(规划中),筑就全龄诗意人居。

6、产品观——国际先行住区

项目规划14栋高层,2梯3/4/5/6户,约96-143㎡看海精装三房四房!

项目配套有约1000㎡私家层峯会所、约5万㎡微度假式园林等社区配套。

打造高雅家装美学,采用全屋一线家装品牌(配中央空调),以人性收纳、健康智能,为住户提供拎包入住的智能化居家体验。

● 一环三轴臻享九璟:

项目整体空间让建筑视野交错落位,让住户在家中即可近揽园林盛景,远瞻城市繁华。

● 约1000㎡私家层峯会所:

匠造星级接待区、半日闲茶室、臻享VIP室、律动健身房、自在瑜伽房、童趣星球六大私享场域!集日常、商务、艺术、休闲为一体的多元高端体验会所。

● 约5万㎡度假式园林:

,拥揽约600㎡湾畔缦悦泳池、摩登漫步草坪、邻里会客厅、康体活动区、丛林儿童乐园、健身氧吧等互动式场景,从孩童之乐到运动休闲到长者颐养,绽放24H生活剧场。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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