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书记员是从事检察办案及其他检察业务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四)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五)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三)具有法律、法学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非法律专业人员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1月以后出生)。
(五)具有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具有一定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有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地址为https://www.gongzhao.net/cms/front/zpzwmx.act?zwid=2c91308192ec4a5d019305303ff66d48&preview=1。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7日17:00。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报名结束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并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专业能力测试范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具体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考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面试成绩应当达到6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聘用
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选。聘用人选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
四、相关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工资待遇为每月6700元起(含个人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后续根据工作表现调增工资。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办公地点在北京。
五、注意事项
(一)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报名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拟聘用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四)此次聘用不解决北京户口及住宿,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咨询电话:010—68286988。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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