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美的天悦江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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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与湾的交享区
《品牌》
越秀集团:成立1983年,广州资产最大的国企,中国跨国公司15强,2021年6月总资产8300亿,打造超200个高品质项目,全国“绿挡”23家之一。
美的置业: 成立2004年,属美的集团旗下成员企业,背靠世界500强,全国打造350个高品质项目,智慧地产制造商。
【关键词】: 国企·绿挡房企·智慧地产
《项目》
天悦江湾,是越秀地产“天字系”高端住宅项目,继杭州、广州、南沙,全国第四座天悦江湾落户东莞滨海湾,主打稀缺的低密住宅项目,位于东莞市滨江新区沙田镇滨江路《沙田第三小学旁》。项目总占地约6.6万㎡,总建面约14.5万㎡,是东莞滨海湾上的典藏之作。
项目基础信息
总占地面积:约6.6万㎡
总建筑面积:约14.5万㎡
容积率:2.2
拿地时间:2021年
在售产品信息:
建面约82-125 ㎡三到四房高层洋房
建面约143-196㎡双拼低密别墅
楼盘地址:东莞·沙田镇·滨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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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滨海湾新区
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圈的几何中心: 沙田,凭借穗莞深城轨、南沙大桥、广深沿江高速、广龙高速、港口大道、莞太路等,快速连接深圳大空港、前海自贸区、南沙自贸区、东莞市中心城区,打造“一小时经济圈”。
其次滨海片区定位大湾区创新发展的新高地,引入包括步步高、紫光集团、思贝克等大量高新企业,投资总额已超4000 亿元,带来海量高科技人才置业需求。
滨海片区凭借优美的滨海生态环境,建设了世界级的滨海景观活力长廊,项目门口2.1km的滨江长廊,约200米可达,千里江面风光一览无余。
魅力湾区,创新港城,30分钟滨海生活圈,1小时湾区城市走廊,立体交通畅连
一桥:南沙大桥 约30分 钟到南沙;
一城轨:距离穗莞深城际(东莞港站)3KM,10分钟可达,8站达广州东,八站 到前海;
四高速:广深沿江高速 一路直达前海、深圳机场;广龙高速串联南沙、横贯东 莞;莞佛高速、京港澳高速 连通珠三角;
四干道:沙田大道、港口大道、家具大道、莞太路, 快速通达沙田 、南城、虎门、厚街中心区域。
公园环绕 拥揽稀缺江景资源
约200米可达滨江长廊,3km滨江亲水岸线,占据滨江的最后机会,千里江面风光一览无余;
4.5公里内覆盖4大公园:龙舟公园、海月公园、凤山公园以及阇西山公园。
多所学校环绕,多龄段助力成长:
项目附近规划有沙田第三小学和公立幼儿园、沙田中心小学(公办市一级)、沙田第一小学(公办市级)、东莞市沙田实验中学(公办市级)
繁华商业配套,10分钟即可享
东莞西部黄金中轴辐射带,约10分钟君汇缤纷城、东港城、万隆购物广场;
一步直达厚街,尽享超100万方高端商业。
【自然博物空间】
时光花园
五感花园
童乐世界
光之谧林
活力聚场
天悦3.0进阶之作——所见即所得
美的置业:
中国房企TOP24强,布局国家中心城市上海、广州、天津、重庆、成都、武汉、郑州以及新一线城市杭州、南京、长沙、苏州、东莞等城市,并打造超350个精品项目;
美的物业创立于2000年,至今已有21载丰富的服务经验,服务项目216个,物业管理面积达6800万㎡,致力于打造“5M智慧健康社区”。
建面约82-125㎡高层品质洋房 全南户型无遮挡
建面约143-196m2双拼低密别墅
有天有地,前后大花园,私家车库,超高赠送率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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