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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闽南日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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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园笙 摄

向海而生,向海而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提出“海洋强省”战略,202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漳州东山考察时,再次强调做好“海”的文章。

如何做好“海”的文章,漳州检察有了新的答题思路。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被告人在禁渔期多次驾船航行至闽南渔场附近海域,使用禁用的网具以桁杆拖网方式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捕获螃蟹、虾姑、杂鱼等渔货,违法所得9.15万元。2023年4月3日,漳州市检察院对其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经鉴定本案直接损害价值9.15万元,间接损害价值为91.5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额共计100.65万元。2023年5月29日,漳州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00.65万元,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2023年11月8日,因本案被告人已缴交全部费用,本案公益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漳州市检察院依法撤回起诉。2023年11月28日,漳州中院裁定准许撤诉。

制度创新:

公益诉讼技术官制度

为审核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漳州市检察院聘请专家学者担任公益诉讼技术官,围绕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等问题出具专业意见,公益诉讼技术官认为,依据《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规定,在休渔期间、休渔海域使用禁用拖网、围网作业,造成的间接损害应以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的十倍计算,该鉴定意见可作为参考依据,建议采用购买海洋碳汇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

理论支撑:

红树林多元价值开发与综合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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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和2024年1月,漳州市检察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海峡环境资源与环境交易中心、市中院、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代表、公益诉讼技术官、台胞公益诉讼观察员以及闽师大专家学者,就漳州红树林开发及交易模式两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市林业局据此也专门组织召开相关专家论证及定价会。

会议提出,考虑到红树林具有固碳释氧、涵养水源、养分固持、净化大气、生物多样性、森林康养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应当将红树林的多元生态功能转化为经济价值融入碳汇进行合并计价,建议漳州红树林碳汇自愿交易的定价为 800-1000元/吨。

府检联动:

打造蓝碳公开市场交易模式

2023年11月,漳州市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充分运用“府检联动”机制,大力推动和支持地方政府开发漳州九龙江口红树林碳普惠项目,该项目于2024年11月11日正式在国家碳排放权公开交易平台——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成功打造漳州红树林碳汇“核发流程可追溯,交易过程可监管”的公开市场交易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漳州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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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漳州市检察院引导被告人通过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漳州前置服务中心,自愿以红树林碳汇最高计价1000元/吨的价格,购买漳州九龙江口红树林碳汇产品1007吨,用于漳州九龙江口红树林营造及管护。本案为全国单笔金额最大司法碳汇认购案,也是全国首笔司法认购红树林碳汇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司法创新:

“蓝绿碳”检察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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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园笙 摄

漳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优势,创新“蓝绿碳”检察保护机制,率先在全国打造将红树林多元生态功能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融入碳汇计价、并依托国家碳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漳州样本”,完整反映红树林对陆海生态功能的综合保护价值,真正打通资源变资产、青山变金山的可循环路径,实现对漳州红树林碳汇的可持续保护与开发,以高质效办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为助力漳州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贡献独特的检察力量。

来源:漳州市检察院、闽南日报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责编:贺华锋 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