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是社会秩序的不定时炸弹。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冤假错案如同隐藏在社会深处的一颗“不定时炸弹”,一旦爆发,其威力足以引发社会秩序的强烈震荡,每一个冤假错案都犹如一座蓄势待发的火山,给无数人带来灭顶之灾,让整个社会陷入深深的刺痛之中。
在国内看看张氏叔侄案。震撼社会到了何种程度?张辉、张高平叔侄因为被错误指控为强奸杀人而被判处重刑。在监狱里,他俩度过了无数个煎熬的日夜。他们的家人苦苦支撑,为了筹集申诉费用,变卖家中财产,四处奔波求告。当他们最终被宣告无罪释放时,那被囚禁的岁月已经刺进了他们的内心深处,这是冤假错案对他俩深深的伤害和悲叹。这一冤假错案让社会一片哗然,整个社会对司法的指责此起彼伏。
在国际看看苏联的冤假错案。在20世纪30年代,苏联因为开展肃反运动,有许多无辜的人被错误地逮捕、审判和处决。这场运动使得苏联的各个领域的大量优秀干部和知识分子受到迫害,严重削弱了苏联的社会基础,对苏联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影响。虽然当时苏联没有出现颠覆恶果,但是发展受到了严重阻碍,为后来苏联的解体埋下了隐患。
如果将冤假错案仅仅看成是一个小小的个案,那是大错特错的。冤假错案的危害是多方面且极其严重的。它不仅仅是对当事人个体权利的严重践踏,更是对整个社会法治体系的巨大冲击。每一起冤假错案都如同一颗投入社会的火种,严重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法律纪律明文规定,可判可不判的一律不判,错误可定可不定的一律不定。也就是说办冤假错案者本身是违法违纪的,本身是内心不正的。给同事、单位、单位领导、给行业脸都丢尽了。这不是恶意破坏者是什么?正因为有这样的恶毒破坏者办案人员,才制造了别人的伤痛,给人们心灵划开了一个创伤,才制造了社会的裂痕,给社会割开了一道深深伤痕。
一个冤假错案,让一个原本充满希望的家庭支离破碎。引发人们对冤假错案的此起彼伏的指责,就像平静的湖面投入了一块巨石,激起层层巨浪,激起的愤怒波涛,如同火山喷发后的岩浆,所到之处,灼伤着大众心海的苦痛,引发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质疑,民众对执纪司法公正的担忧与不满情绪在社会中蔓延,执纪司法信任危机刺痛着民众的内心,社会秩序在民众对执纪司法信任危机的冲击下,冲击着社会稳定的根基。
既然冤假错案对同事、单位、单位领导、行业、社会、对家庭、对个人、对民族,都是严重的破坏,既然办冤假错案是恶意破坏者,那就必须将办冤假错案的人列为另类,列为危险的对象。只要某人办理了冤假错案,就要把他列为社会的破坏分子,因为他已经成为了社会的破坏分子,并且理当将其确定为对他人有伤害对社会有危害的心术不正之人。从而坚决地、毫不动摇地、毫不留情地、毫无顾虑地、迅速打入谷底,让其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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