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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1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伟清和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新一行先后赴宝鸡中院、岐山县法院等开展沪陕法院交流学习,宝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尤青和党组成员、副院长田平安等参加调研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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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青院长对郭伟清院长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指出上海二中院在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在诉讼服务、审判管理、数字法院建设等方面的宝贵经验值得认真学习,并详细介绍了宝鸡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结构、执法办案、诉讼服务等工作。郭伟清院长对宝鸡法院这次交流学习的安排与支持表示感谢,指出宝鸡法院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甘棠遗爱”等周秦青铜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和深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推动平安社会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为上海二中院提供了理念指引和经验支持,值得学习借鉴。

调研交流期间,双方还就知识产权审判、环境资源审判、行政审判、机关党建、法院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了深入、务实的交流互动,并就完善司法协作机制、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等内容进行了沟通。

双方表示,要按照上海高院和陕西高院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要求,进一步加强思路互通、理念互鉴、业务互学、工作互助,持续推动构建组织联建、业务联动、资源联享、人才联育、难题联解的战略合作新格局,以高标准的司法担当、高水平的司法协作、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共同奏响合作共赢“沪陕强音”,合力谱写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