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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康师傅方便面推出的“剁椒鱼片汤面”新品正式上市,随即走红,其走红的原因不是因其独特的口味和口感,而是因为汤面里的“Q版卡通小鱼儿”。

康师傅发布的新品宣传图,一碗方便面上铺了数量可观的“剁椒鱼片”,其宣传语“就是鲜爽啦”“鱼头与炒制的剁椒共同炖煮”等表述,吸引了众多消费者下单购买。

原本期待在鱼片汤面中品尝到真正的鱼片,然而,当消费者拆开包装后,他们发现该“鱼片汤面”只有几个疑似以淀粉为主要原料的Q版卡通小鱼儿模样的食品,与宣传图所展示的相差甚远。这一“Q版卡通小鱼儿”让不少消费者瞬间傻眼,直呼“感觉自己被骗了”。

由于实际成分与宣传图存在较大偏差,即使包装配料表上有所标注,但这种预期与实际的落差还是引起了网友热议。虚假广告宣传并不少见,但是商家是否无需为此付出代价?这是否能算得上《广告法》中的虚假广告

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所谓虚假广告,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在本案中,康师傅关于“剁椒鱼片汤面”产品的海报上,不仅图片中带有鱼片和剁椒,且在产品包装上明确带有“鱼片”“剁椒”字样,已经达到了足以构成让消费者误导的程度。而《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