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又来到重庆江津区公安局,之前那个职务侵占的案子,当事人和公司工作中因为发生了一些不愉快,公司认为他私自将公司样品通过寄快递的形式寄给他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侵吞公司财产,于是报案。公安立案后,我们律师专门陪同当事人到公安经侦做了笔录,主动说明了情况,之后当事人就返回上海了。经过我们团队律师的调查发现,公司成立不久,没制定过规章制度,发快递也没有统一规定,
我们当事人的确有将公司样品寄给其它公司,但并非窃取公司财物,而是出于正常的研发工作需要,发快递测试样品性能,我们当事人寄给样品的这些公司分布在全国各地,有山东的,有江苏的,还有广东的。花了好几天联系这些公司,并要求他们提供盖公司公章的证明材料。我们律师觉得这个案子如果认定职务侵占还是存在一些争议的,这次专程过来,就是打算将整理调取的材料交给经侦部门,并和办案人员沟通下,为我们当事人争取一个好的办理结果,也祝我们当事人好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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