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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龙湾区永中执法中队对一起内部装修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下达了《处罚决定书》,鉴于当事人未能按要求完成消防备案整改,执法中队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依法缴纳罚款4000元。

案件经过

该案件要回溯到今年9月20日,龙湾区永中执法中队收到龙湾区住建局的移送案件,中队于9月24日至10月21日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在2024年5月对位于龙湾区永中街道龙江路的餐饮公司管理用房进行内部装修,装修施工面积约1000余平方米,装修用途为餐饮,有签订装修合同,7月底竣工后于8月份试营业,其间未向住建主管部门申报消防验收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永中执法中队做出《处罚决定书》《行政合规建议书》,责令当事人予以整改并依法缴纳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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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执法人员反映,近期住建部门移交的此类案件并不少见,据当事人反映对消防备案并不知情,导致未做相关备案。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01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月21日,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在消防审验手续排查整治中发现,长沙市xxx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装修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对该建设单位未依法审查擅自施工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享

02

一、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9日,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消防验收备案“回头看”检查中发现,贵池区某街舞俱乐部对原建筑进行了装饰装修改造,改造面积超过了300平方米,达到了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条件,但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且已投入使用营业。4月1日,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场所限期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4月24日,因涉事单位仍在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的情况下营业使用,按程序将此案件移交至城市管理部门查处。

二、处理结果

2024年8月12日,市城市管理局认定该街舞俱乐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构成了建设单位未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建筑面积未达到2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来源:龙湾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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