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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以下债务已全部逾期,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委托的银行履行主债权合同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如不履行,我中心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

注:清单仅列明截止2024年11月15日的本金余额、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清单所列均指人民币,单位为元。(如已还款,请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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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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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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