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和现在的征拆中,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发现,现在许多人对于拆迁这事儿并没有外界想象中的那么激动。好多人之所以不期待拆迁,有的是因为对久住的地方有感情,还有的是对补偿标准感到不满。面对补偿不公的情况,一些人可能会选择成为拒绝签字的“钉子户”。

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告诉大家一个明确的答案: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当所谓的“钉子户”,并不能阻止房屋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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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通过这条法规可以看出,正确的维权方式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简单的拒绝签字。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