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北京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高斌律师受邀为山西文旅新能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主题为”新《公司法》开启国企治理新篇章“的主题讲座,为山西文旅新能集团深入理解和应对新《公司法》带来的变化提供了专业指导。此次讲座主要围绕董监高责任、股东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以及保护债权人等关键内容展开,为企业人员带来了一场知识盛宴。
在董监高责任解读环节,高斌律师详细阐述了新《公司法》下的严格要求。董监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被进一步强化,他们不再只是公司决策和管理的执行者,更是公司利益的守护者。通过深入细致的讲解,让企业的管理层深刻认识到,他们的每一个决策和行动都受到法律的严格审视,促使他们更加谨慎地履行职责。
对于股东责任,讲座指出新法规下其内涵更为丰富。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将面临更严厉制裁。同时,在特定情形下,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界限发生变化。提醒股东在公司运营中要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注册资本加速到期规定是此次讲座的重点。新《公司法》规定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可能被要求提前缴纳出资。这一规定犹如一道安全阀,有效保障债权人权益。同时,高斌律师还对新的认缴制即”五年实缴,三年过渡“做了详细解读。
保护债权人方面,新《公司法》完善了多项机制。公司重大事项变更时,如合并、分立、减资等,必须履行对债权人的告知义务,且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这确保债权人在公司结构变化过程中,其利益不被忽视。
讲座过程中,互动频繁。企业员工积极提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董监高责任的具体界定、股东责任的边界判断等,高斌律师一一耐心解答。此次讲座让山西文旅新能集团的员工深入理解了新《公司法》相关内容,为企业在公司治理、经营决策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指引,助力国有企业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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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张丹丹 贾婷茹 通讯员 刘容苗 助编 兰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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