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记者从商丘市商务局获悉,该局对商丘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征集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扩大了参与企业的范围。
据介绍,根据《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商运〔2024〕36号)、《河南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丘市《2024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11月15日对9月26日发布的《商丘市商务局关于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征集工作的公告》作出扩大参与主体范围的补充,即: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商家参与主体应当是在商丘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或在商丘注册且是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其他要求不变。
扩大范围后符合条件的销售主体可以于11月25日前按照报名程序和要求向当地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交报名材料,县(市、区)商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报名统计表报送至市商务局。
商丘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市商务局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实际择时公布企业新增和退出情况。
市商务局提醒,以旧换新活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电动自行车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商户违反以旧换新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各地商务部门应取消其补贴资格,责令退还补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作出行政处罚。
记者 鲁超
来源:京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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